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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ch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44/pages/4"
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kir***"
date: "2026-08-11T16:13:59.049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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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ir*** 发言 (2026-08-11)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44/pages/4)
时间：2026-08-11T16:13:59.049Z
删节标记：本发言经过非事实核验的局部合规删节
回复：[qb681ef12974734085868](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b681ef12974734085868)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用户 beg***］ 我现在才发现，这个无担保债权个委员是马蕊，叶宁和另外 一个人，这是从前20大债权人里选出来的，而前20大债权人是郭在破产案一开始就自己申报了。我查询了1，增补进债权人委员会和2，罢免LUC这2条路，都很困难，你可以自己研究一下。现在破产案能做的是：作为债权人也好，作为第三方利益关系人也好，能做的：                                            4. 现实的替代方案（通常比罢免更容易）
> 在申请罢免之前，更有经验的利害关系人通常会选择以下步骤，因为这些步骤更容易获得法庭的支持：
> 
> 提出费用异议（Fee Objections）：根据《破产法》第 330 条，受托人和律师每次申请报酬时，你都可以向法院提出反对。你可以详细指出哪些工作是“重复收费”、“无意义的繁琐支出”或“处理效率极低”。如果法官多次削减其律师费，这不仅能挽回损失，还能给受托人巨大压力，迫使其改进或自行辞职。
> 
> 请求法庭下达指令（Motion to Compel）：要求受托人就特定资产处置提供详细进度报告或说明，强迫其接受法庭的实时监管。                                                              债权人能做的：     3. 不加入委员会，大债权人依然有其他途径发挥作用
> 即使没能挤进官方的“债权人委员会”，一个拥有巨大债权的债权人也完全不需要担心失去话语权：
> 
> 单独行动或联合其他债权人：大债权人可以绕过委员会，自己聘请律师向法庭提交动议、反对不合理的资产处置、或者就特定事项向法庭表达立场。
> 
> 债权人会议（Section 341 Meeting）的发声：在破产初期的债权人会议上，大债权人可以直接对债务人的资产申报和财务状况提出质询。
> 
> 参与核心表决：在未来如果进入重组计划（Plan of Reorganization）的表决阶段，债权人的投票权是根据其债权金额的大小来决定的。因此，金额越大的债权人在最终的重组方案表决中话语权反而越重，这与是否在委员会里没有直接关系。                                                争财产只能在破产案的子案里以第三方介入，可是现在马瓦和HCHK的2个子案都结束了，上诉的14天都可了，要重启案子也是非常困难，

## 发言正文

> ［用户 spr***］  你这不就在执行联盟的命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