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清洗正文
是这样:这个案件在郭本人诈骗这块儿是不荒谬的,但在赃款如何分配、索赔方面上, 确实问题比较大,因为各方(明知故骗的、蒙在鼓里的)都自然想尽可能的拿回钱。因为你确实承认自己不懂法律,所以我真的不能确定你到底哪里懂或不懂,如果你愿意慢点说,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讨论,我们可以细谈,一下甩出太多没有重点我很难尝试去阐述。首先这个案件在郭本身诈骗上定论很明确,既然你说你尊重法庭所有论断,那我暂时不去多谈,如果有问题我们可以翻回此议题;至于索赔这块,对联盟众大咖我们肯定有共识,全是“坏人”奔着钱来的,这些人自然在我们看来是共谋,但毕竟事实上必然存在一批盲从,他们仍以为联盟是郭的托孤实体,而郭所谓的一切都是正义之举,只是阶段性受挫,紧跟联盟就是紧跟郭在他们脑海颠扑不破,那这批人法律上自然也存在受害者属性,需要依据进一步事实去调查他们究竟是真的蒙在鼓里,还是明知故骗,后者包括青藤等任何叫得上名的大咖一样,虽然我们“很清楚”他们都是骗子,但你想必也明白,法律讲的是硬事实,如果能找到比如他们和郭或王或的私密通讯记录比如就是一起诓骗战友榨取利益,但这不容易,需要慢慢来处理;但有一说一,这和郭本身的诈骗案关联终究不大,他那块儿的性质已经随着verdict定死,没有可见的程序不正义的地方,更不可能从索赔这块来翻案(最多影响量刑),因为法律是一个区块一个区块的严谨逻辑,并不是我们想当然两个东西可以链接在一起,可能你认为有所谓不正义程序,但毕竟如你所言:你并不真的懂美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