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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押犯人的探視規定 MDC對探視有明確的限制,具體規定如下: • 探視時間與程序:探視通常在特定時間段內進行,需提前申請並獲得批准。來訪者必須是預先登記的親屬或朋友,且需提供身份證明。探視通常在監控下進行,通過玻璃隔板或在指定區域內,根據在押犯人的安全等級而定。 • 限制條件:探視權利可能因在押犯人的行為、案件性質或安全風險而受限。例如,若在押犯人被指控涉及高風險犯罪(如RICO共謀組織罪),探視可能受到更嚴格的審查或限制。 • 聯邦監獄局(BOP)政策:根據聯邦監獄局的規定,探視者需通過背景調查,且不得與在押犯人存在可能影響案件的聯繫(如共謀關係)。若探視者被檢方指控為RICO共謀組織成員,幾乎可以肯定會被拒絕探視資格,因為這可能被視為對調查或審判的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