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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 "hah***"
date: "2025-10-24T07:33:36.24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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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h*** 发言 (2025-10-24)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51)
时间：2025-10-24T07:33:36.247Z

## 发言正文

> 附属没收程序的执行与第三方权利保障： 刑事诉讼规则32.2详细规定了没收程序，包括：(b)段中初步没收令的发布和对被告的效力，(b)(6)段关于政府通知第三方的义务，及(c)段关于第三方请求权的提出与审理。在本案中，初步没收令已于2025年8月11日由法院签署（ECF 720）。按照规则，政府需将没收令的内容通知所有可能的第三方权利主张人，通常通过公告和已知当事人直接通知。文件显示，大批Himalaya Exchange（简称“HEX”）的客户资金在此次没收财产之列。这些客户大多为境外人士，联系方式可能仅通过该交易所的记录获取。根据提交的材料，政府在通知和程序设计上存在两方面可能的问题：
> 通知的充分性与及时性： 没收程序涉及千余名HEX投资者，但传统公告（如报纸登载）未必能切实传达给国外投资人。美国最高法院在 Mullane v. Central Hanover Bank & Trust Co. 案中确立：对利益相关人所给的通知，必须采用“合理计算能让其知情”的方式。如果政府仅以在联邦公报或报纸刊登公告的方式了事，而明知大部分投资人在国外且可能不易接触该信息，那么通知方式的有效性存疑。Bradford Geyer律师代表6,512名HEX客户提交的动议（ECF 763）和拟议命令就特别提及了Mullane原则，强调要在程序要求与正当程序保障之间取得平衡，不可因形式要求而剥夺当事人的财产权。该拟议命令还指出，为避免违宪的财产剥夺，法院需要考虑Austin v. United States案对没收的限制（暗示过度没收可能违反第八修正案的过当罚款条款）。因此，法院有责任确保第三方得到合适通知。如果发现政府通知不充分，法院应酌情采取补救（例如延长期限、允许补充提交），否则将实际剥夺第三方提出权利主张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