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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him***"
date: "2026-06-16T07:15:23.679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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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m*** 发言 (2026-06-16)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19)
时间：2026-06-16T07:15:23.679Z
回复：[q3a0261caf52eacfc30d9](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3a0261caf52eacfc30d9)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用户 him***］ 再查查，现在进行强制令的受害者，可不可以同时再行驶协商的权利!

## 发言正文

> 可以。正在进行 CVRA mandamus 的人，仍然可以同时行使 CVRA 下“与检方合理协商”的权利。 两者不是互相排斥的。
> 区别是：
> mandamus 是向上诉法院请求救济的程序工具；
> right to confer 是 CVRA 里的实体/程序权利之一。
> CVRA 明文列出犯罪受害者有“与政府律师合理协商”的权利，也允许受害者在地区法院主张 CVRA 权利；如果地区法院拒绝救济，可以向上诉法院申请 mandamus。
> 所以你可以同时做两件事：
> 第一，在 Second Circuit 的 mandamus继续主张：地区法院没有 docket、没有处理、没有可审查命令，导致你的 CVRA 权利和记录完整性受损。
> 第二，在 district court 另行或补充请求：作为受影响投资者/潜在 CVRA victim，你要求在 sentencing 前与检方进行合理协商，或者要求政府/法院说明为什么你被排除在 victim-conferral process 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