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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joh***"
date: "2026-05-29T14:00:20.24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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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h*** 发言 (2026-05-29)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14/pages/3)
时间：2026-05-29T14:00:20.247Z
回复：[q7c764f7074baf9ebf378](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7c764f7074baf9ebf378)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不管南区是否上传，先把自己的主张发过去，检方必须证明财产被任何被告控制并受益，不然就不能没收，或者证明自己比政府有优先权。它们想滥用程序把金钱判决和最终没收分开，但一旦金钱判通过量刑决定为终局后，后面再扯853n程序已经纠正不过来了。所以必须主张不能把853n推到量刑后。

## 发言正文

> 对的，必须第三方853n审查员，在量刑前处理完这些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