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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 "roy***"
date: "2026-08-20T11:03:19.31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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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y*** 发言 (2026-08-20)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49)
时间：2026-08-20T11:03:19.310Z

## 发言正文

> 继续往前追以后，我发现一个更重要的点：郭方不是到了2024年才突然想到CIPA。最迟在2023年7月，郭的律师就已经主动要求过CIPA下的ex parte conference。 公开案卷索引显示，ECF 111 的标题就是 Request for Ex Parte Conference Under CIPA by Ho Wan Kwok’s Counsel。这说明从案件非常早期开始，辩方就已经判断：本案中存在涉及classified information、而且对辩护策略重要到需要单独向法官说明的问题。
> 
> 而且政府这边也不是被动应付。更早的 ECF 52 就是在讨论CIPA程序框架；后来 ECF 252 又明确是政府提交的 Filing of Classified Motion Pursuant to Section 4 of CIPA。也就是说，这不是辩方单方面“幻想有秘密材料”，而是政府确实正式使用了CIPA §4机制要求法院允许其删减、替代或不披露某些classified discovery。
> 
> 这让我现在比较确定地说：CIPA在23-cr-118不是边角料，而是案件结构的一部分。
> 
> 更值得注意的是时间顺序。案子2023年3月才起诉，到了7月郭方已经主动要求CIPA ex parte conference；随后政府持续走§4；2024年又围绕Witness-2、CCP targeting、专家证言继续发生classified-information争议；到2026年量刑阶段，新律师还在要求重新审查。这个跨度太长，说明辩方一直认为sealed/classified record里有东西没有真正被公开法庭消化掉。
> 
> 我还发现一个对“郭一直想撬开CIPA”特别有利的旁证：Torres在trial阶段并没有把“中共针对郭”全部当成政治宣传排除掉。 2024年6月24日，她允许辩方专家Paul Doran至少就两类事情作证：中共反对郭公开支持的特定政治事业，以及纽约存在的秘密、法外中国警察站。也就是说，法院自己承认这类foreign-influence / transnational-repression背景至少有一部分与案件有关。
> 
> 所以现在可以把CIPA线分成三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