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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 "zci***"
date: "2025-07-31T07:05:38.84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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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ci*** 发言 (2025-07-31)

清洗后的社区讨论原话，按时间分批归档，固定首次采集版本，不随原作者后续编辑或删除更新，不含附件内容。含不同观点、推测与未经核实的主张，不代表本站结论或法院认定。导读仅供定位，请阅读完整发言及回复上下文，并结合一手文书核验。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21)
时间：2025-07-31T07:05:38.847Z

## 发言正文

> 因为郭欠债巨大，一旦破产，他彼时所持的各路资产将被各路非诈骗案相关债方追讨，而他清楚彼时的大量资产在法律定义上为诈骗（现已坐实无需讨论），这就延伸了一个问题：即法庭通常考量的是，这部分钱，受害者应优先获得赔偿（通常刑事庭和破产庭会在一定时刻协商运筹这块儿），再以余额补偿其他非诈骗受害债方。 问题是，郭的众多信徒彼时几乎不可能情感上接受郭在诈骗、未来有可能败诉，所以一旦这些“受害者”不去登记，钱被其他债方抢走，郭将永无可能将这部分钱想新的招数回收到自己相关利益方手中。 所以他不得已只能鼓动众人登记，先把钱尽量收到自己人手中，留的青山在，这样未来也许能通过“后自己”时代想些更妥的办法把钱重新弄进自己利益方里，毕竟哪怕自己出不来，给自己的孩子也是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