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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ch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19"
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reb***"
date: "2026-06-16T00:55:32.328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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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b*** 发言 (2026-06-16)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19)
时间：2026-06-16T00:55:32.328Z
回复：[q485bf780e57bfd202510](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485bf780e57bfd202510)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这里，是不是说，郭的定罪和没收，因为王案的认罪，基本定型，有没有luc，影响不大？

## 发言正文

> luc制造出来的东西，让起诉得到批准和保释被拒，然后才能走到王认罪这一步。理论上王认罪陪审团不知道，但法官知道，接下来法官的一些裁定（比如388），庭审过程中对证人询问过程中对各方反对的处理，对陪审团的法律指导，都会产生影响，但luc用违法手段制造的追回欺诈转移，用g系列资产支付破产调查费用这些法律事实被呈现给陪审团，也对陪审团产生了严重误导，李亚的证词所反映的“事实”，也是基于破产法院确认了g系列属于郭的基础上，但这一前提并不存在。它们一环扣一环的推进程序，不去看那个前提，整个叙事能够自圆其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