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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rui***"
date: "2025-07-09T05:52:07.865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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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i*** 发言 (2025-07-09)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13)
时间：2025-07-09T05:52:07.865Z
回复：[qb55f3d27e69d1c352bf4](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b55f3d27e69d1c352bf4)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不是，螺丝哥，您千万冷静先听我说一句，你在这个点上完全搞错了。我是英文通，多少对北美刑侦实录有点兴趣懂点法律（且我好朋友是法学phd），但你不必信我，自己可以核查：美国法律意义上，嫌疑犯（suspect）在陪审团达成裁决的那一刻（达成verdict），就在法律意义上被定义为罪行成立（该人被convicted），其人变为法律意义上的罪犯、犯罪分子（convict）。只有该人成为罪犯，才能走入下一步量刑程序（sentencing）。这块儿是硬事实，不是我们的任何“逻辑”和推理的范畴。郭现在已经是罪犯，至于怎么量刑，跟前者本身无关，事实上也只有成为前者，才能进入量刑程序，否则就“程序不正义”了。螺丝哥我不知道你研究这么久怎么这个基础逻辑没搞清？请相信我，自己去查查，如果你之前是听别人说的，你一定是被骗了，要么是借助翻译时纰漏，对语言的内在逻辑不理解，翻译工具局限性很大，这个我们英语专业从业者非常了解，但很难跟外行讲清，我们可以有万般分歧，但这个点我是摸着良心提醒你。

## 发言正文

> 你的phd一年赚多少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