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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ch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54/pages/5"
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joh***"
date: "2026-08-31T05:29:03.71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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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h*** 发言 (2026-08-31)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54/pages/5)
时间：2026-08-31T05:29:03.712Z
回复：[q9e7696ac5510e985e906](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9e7696ac5510e985e906)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858是法官已经判了要没收郭8.89亿，859，政府还在继续主张，因为G enterprise 犯罪行为，要没收13亿，然后859里，没收清单在720的基础上加了几个银行账户的钱，没收清单里，是政府已经控制的部分，民事附属程序扯皮的就是这部分，当然也可以反对把自己的财产划为犯罪所得列为可没收财产并给予被告金钱判决，为最终没收令后的上诉留记录。没收清单里的财产跟政府要没收郭8.89亿财产，是两回事。

## 发言正文

> luc想把破产案他追的1.7亿，据为己有
> 政府也就直接同意
> 不影响政府在刑事案，继续判决郭承担8.9亿
> 然后luc不在刑事案继续出现，就是金蝉脱壳，跳过没收后走第三方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