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nonical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aee23d8db493c5efa005"
batch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21"
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zci***"
date: "2025-07-31T16:36:22.427Z"
---

# zci*** 发言 (2025-07-31)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21)
时间：2025-07-31T16:36:22.427Z
回复：[qdb612d526a5eb528a9c5](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db612d526a5eb528a9c5)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我没有劝阻大家发动议的意思。大家可以把我这些问题当成写动议的一个思路提纲：
> 1. 你提介入动议的法律依据是你「声称对根据本条下令没收给美国的财产拥有合法权益」
> 
> 2. 政府申请法院没收的资产有哪些？包括喜币吗？
> 
> 3. 如果你是对政府没收喜交所银行账户里的美元资产提介入动议，而理由是你是喜美元/喜币持有人，政府没收喜交所美元存款就是损害了你喜币/喜美元投资的合法权益，那么喜币白皮书里这句话：喜币/喜美元「未被赋予任何要求将其兑换为法定货币或加密资产的权利」怎么解读？你的动议里要有说法。

## 发言正文

> 我感觉喜币之类在它自己的白皮书里定义和游戏规则已不重要，因为最终的法律定义已经盖棺：这是郭诈骗攫取切实资产的诸多依托之一。所以这帮人若愿索回利益，倒无需他们具体极其精确表述，只要他们能证明自己确有投资这些玩意儿，金额多少，法庭能理解不会深究毕竟大量受害者本质都是是信徒类的存在（他们终生不可能真的明白正常法理下的逻辑），不能因此刁难歧视。当然他们要是就张着嘴说，老子就不要钱别给我！我就只是要别人不能拿钱、因为我有“权益”，或者我就要喜币等等荒诞言辞，总之不能给我钱，那他们终将一无所有，因为你我很清楚，郭刑事案这块儿是定局，他们任何努力，跟翻案无分毫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