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现在已经被裁定有罪了,推翻陪审团裁决的唯一方式只能是主张这一裁决建立在严重的程序污染上,不具备事实认定效力。去找更多的程序不正义之处以及相关证据。债权人登记已经被证明是虚假债权,没必要再去纠结怎么个虚假法这一细节。
不是 我找的是 资产界定程序不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