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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 "reb***"
date: "2025-07-28T01:05:33.146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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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b*** 发言 (2025-07-28)

清洗后的社区讨论原话，按时间分批归档，固定首次采集版本，不随原作者后续编辑或删除更新，不含附件内容。含不同观点、推测与未经核实的主张，不代表本站结论或法院认定。导读仅供定位，请阅读完整发言及回复上下文，并结合一手文书核验。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19)
时间：2025-07-28T01:05:33.146Z

## 发言正文

> 可能我对本案的理解跟大家有些不一样的地方。首先本案的立案基础是数千人举报加破产法庭令两者缺一不可，在陪审团裁决前打掉一个，陪审团裁决后才必须打掉两个。然后，当第三方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要求法院驳回luc代表的债权人的主张后，就是法院推翻了破产法庭令作为呈堂证供,要求法院驳回检方的受害人名单后，就打掉了检方收到几千举报的说法。法官可以驳回，只要语言组织得让它找不到瑕疵，驳回就是枉法。rico共谋犯组织的受害人登记，债权登记等所有登记均是严重违反司法伦理，它要是公然驳回那就是枉法。没有人提出你可以不管，有人提出，你就是不能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