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nonical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b4095ebcd64ec7efec8f"
batch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24/pages/4"
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zha***"
date: "2026-06-23T06:24:08.084Z"
---

# zha*** 发言 (2026-06-23)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24/pages/4)
时间：2026-06-23T06:24:08.084Z
回复：[qe5983a33fa19410f296e](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e5983a33fa19410f296e)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那些去Luc那作債權人登記的，比如那[删节：成员身份]也登記了過億美元，他們就是來搶錢的。受害者合理要求他們必須出示當初的匯款憑證，拿不出過億的匯款記錄，就是詐騙！
> 他們當初登記時，Luc有責任要求他們出示匯款憑證，如果沒有，那麼就是虛假陳述，Luc與債權人合謀欺詐！
> 還有多少人已經出金拿回了投資款，他們的所謂損失是否應該減去？
> Luc那兒有多少這樣的個案呢？法庭應該保護真正的受害者的權益。

## 发言正文

> 照你这么说，分配了hcn套现的，都算拿回了投资款！不知道法律规定的会是什么算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