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nonical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b4271ce3717d1a7f9b68"
batch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97/pages/3"
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reb***"
date: "2026-04-03T12:23:52.587Z"
---

# reb*** 发言 (2026-04-03)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97/pages/3)
时间：2026-04-03T12:23:52.587Z
回复：[qc6b2e8eff4b82c991977](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c6b2e8eff4b82c991977)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反正要不然就是陪审团判错了（郭不是g系列boss)，要不然就是法官保释程序判错了(郭是g系列boss, 那些人不是虚假索赔)。

## 发言正文

> 不是，应该是破产案那边一开始错了。在通过替代自我对抗程序证明g系列是郭的替代自我前，luc接受g系列投资者登记债权是非法的，哪怕真实的按照投资金额登记也是违法的。根源在这个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