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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 "zci***"
date: "2025-07-09T05:50:23.77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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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ci*** 发言 (2025-07-09)

清洗后的社区讨论原话，按时间分批归档，固定首次采集版本，不随原作者后续编辑或删除更新，不含附件内容。含不同观点、推测与未经核实的主张，不代表本站结论或法院认定。导读仅供定位，请阅读完整发言及回复上下文，并结合一手文书核验。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13)
时间：2025-07-09T05:50:23.771Z
回复：[q2233068d0b3d6d586d0e](q2233068d0b3d6d586d0e) (被回复消息为附件，不在归档范围)

## 发言正文

> 不是，螺丝哥，您千万冷静先听我说一句，你在这个点上完全搞错了。我是英文通，多少对北美刑侦实录有点兴趣懂点法律（且我好朋友是法学phd），但你不必信我，自己可以核查：美国法律意义上，嫌疑犯（suspect）在陪审团达成裁决的那一刻（达成verdict），就在法律意义上被定义为罪行成立（该人被convicted），其人变为法律意义上的罪犯、犯罪分子（convict）。只有该人成为罪犯，才能走入下一步量刑程序（sentencing）。这块儿是硬事实，不是我们的任何“逻辑”和推理的范畴。郭现在已经是罪犯，至于怎么量刑，跟前者本身无关，事实上也只有成为前者，才能进入量刑程序，否则就“程序不正义”了。螺丝哥我不知道你研究这么久怎么这个基础逻辑没搞清？请相信我，自己去查查，如果你之前是听别人说的，你一定是被骗了，要么是借助翻译时纰漏，对语言的内在逻辑不理解，翻译工具局限性很大，这个我们英语专业从业者非常了解，但很难跟外行讲清，我们可以有万般分歧，但这个点我是摸着良心提醒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