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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6-26 02:12:15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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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第一优先(24小时内): 确认法院发出的是什么命令—— 是最终没收令还是金钱判决还是两者都有 这决定了后续所有时间线 第二优先(14天窗口): 如果发出了最终没收令, 14天内必须提出上诉通知 这是硬截止日期,不可延误 第三优先(同步进行): 向二巡提交紧急申请 主张§853(n)程序被非法跳过 申请执行暂缓令阻止没收令执行 第四优先(30天内): 如果只是金钱判决, 继续推动§853(n)程序 阻止其被宣布m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