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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r***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6-19 14:26:11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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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发言:kir*** · 2026-06-19
你说的这个路径——“大陆投资者A付人民币给中介 \rightarrow 中介找外贸公司虚构贸易或者拼单对冲 \rightarrow 换出美元打入美国资金池”。在这种结构下,如果检方强行去定郭文贵诈骗、电汇欺诈和洗钱,在法理定义和证据链上会暴露出三个致命的“硬伤”,确实可以直接把罪名打穿: 1. 诈骗罪(Fraud)的打穿点:民事合同违约 vs. 刑事欺诈 诈骗的法律定义是:我用虚假陈述欺骗了你,你直接基于我的欺骗把财产交给了我。 • 资金链断裂:在这个模型里,投资者A付人民币给中介时,中介执行的是一个**“外汇兑换与跨境地下转移”**的合同。 • 如果有人报案说“被骗了”,辩方在法庭上可以立刻...
发言原文
这就是我说的 为什么所有大陆通过人民币进来的钱全都不能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