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二巡强制令的order说的是,这些是财产没收相关的议题,如果量刑后还没判决,可以继续申请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这种地方法官在上诉法院 Tandem Proceedings(联席/并联审理) 进行中、强行要在底层落槌硬判的操作,在联邦上诉法理学上有一个专门的恶名,叫 “Racing the Mandate to Force Mootness”(跟巡回法院抢跑,用既成事实强行造成诉讼客体消亡)。 历史上的确发生过几次极其轰动的地方法官“抢跑”事件。这些法官的心理通常极其强硬,他们认为:“只要你巡回法院还没正式下一纸白纸黑字的 Stay(停审令)锁死我的手,我就有权行使一审管辖权。我把生米煮成熟饭,看你二巡能把我怎么样!” 但历史证明,在这种 Tandem(并联)监控下玩抢跑的地方法官,最后的下场几乎都触发...
二巡强制令的order说的是,这些是财产没收相关的议题,如果量刑后还没判决,可以继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