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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roy***"
date: "2026-08-24T19:56:14.02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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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y*** 发言 (2026-08-24)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50/pages/3)
时间：2026-08-24T19:56:14.024Z
回复：[q6a9af903e8efc1f5342c](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6a9af903e8efc1f5342c)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大家有什么盖尓的法律文件东西吗？我想写点东西关于联盟是怎么把盖尔找来的，以什么理由，此地无银三百两，后来又是怎样偷梁换柱的
> [删节：成员身份]

## 发言正文

> 有，而且我刚把这条线重新顺了一遍。Geyer（Bradford L. Geyer）这条线其实很适合写，因为法院卷宗里能清楚看到他的角色从“帮HEX客户拿回自己的财产”逐步变成“受害者/赔偿/remission框架”的过程。 但我建议你不要直接写“偷梁换柱已经坐实”，而是把前后文件并排，让读者自己看出角色变化。
> 
> 最值得抓的是这几个节点：
> 
> 1. 2023年9月26日：Geyer是怎么被推给投资人的。
>     后来提交到SDNY的 ECF 740 附件和陈述记录：Himalaya Exchange 在2023年9月26日向用户发邮件，要求用户通过 himalayarestoration.com 注册 Bradford Geyer；当时向用户介绍的核心理由，是他作为所谓独立律师帮助HEX用户追回/恢复被扣押的资产。这份后来提交的第三方petition明确把那封邮件列为 Exhibit 28。
> 
> 这个起点非常值得写，因为它不是：
> 
> “政府需要统计郭文贵诈骗受害者，所以请大家授权Geyer。”
> 
> 而更接近：
> 
> “你是HEX客户，你的资产被扣了；找独立律师Geyer帮你把钱拿回来。”
> 
> 2. 2023年12月6日：Geyer第一次正式进郭案，身份写得非常清楚。
>     ECF 184、185、186 是核心原始文件。
> 
> Geyer申请 pro hac vice 时写的是，他要代表 3,345名Himalaya Exchange customers whose funds have been seized。
> 
> ECF 186的标题就是：
> 
> MOTION FOR RETURN OF PROPERTY
> 
> 依据的是 Rule 41(g)。正文说这些3,345名客户对政府扣押的财产拥有：
> 
> “distinct, identifiable third-party interest”
> 
> 也就是说，他当时的理论是：
> 
> 这些人是第三方财产权人 → 钱是客户自己的 → 政府扣错了 → 应该返还。 
> 
> 这一点非常关键。
> 
> 因为这和后来：
> 
> 这些人是郭文贵诈骗的victims → 通过remission/restitution拿赔偿
> 
> 在法律结构上不是同一个概念。
> 
> 3. 更有意思的是，当时Geyer自己的brief还在和政府对着干。
>     2023年12月的后续reply，Geyer继续把他们称为 Third Party Customers of the Himalaya Exchange，争的是政府扣押客户资产是否合法，还争论HEX资产与郭个人资产之间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