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nonical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be0f9f7b649e71bdac76"
batch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31/pages/5"
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reb***"
date: "2026-07-04T22:55:05.182Z"
---

# reb*** 发言 (2026-07-04)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31/pages/5)
时间：2026-07-04T22:55:05.182Z
回复：[qc737a507cb8865107e1a](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c737a507cb8865107e1a)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二巡会过问案件的具体问题吗？ 在上诉阶段我们还把注意力放在案情上还有意义吗？ [删节：成员身份]

## 发言正文

> 两次裁决都说了，申请者没有证明批准强制令所需三要素。那么，申请者就去证明，不用理会什么巡回法院不看事实的教条。证明程序有问题本身就要扯事实，证明自己的钱不应该被没收，证明南区违法，完全放弃保障受害者权利的基础上量刑违法，本身都要扯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