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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roy***"
date: "2026-08-24T21:24:27.35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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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y*** 发言 (2026-08-24)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51)
时间：2026-08-24T21:24:27.350Z

## 发言正文

> 现在我认为这三份原件把你最初想写的文章核心改变了。
> 
> 最强的切口已经不是：
> 
> “Geyer反水。”
> 
> 而是：
> 
> “联盟在2025年3月建立了一套双轨申报体系：在Geyer/Himalaya Restoration一侧把喜交所客户作为Owner主张§853(n)产权；与此同时，又广泛指导投资人进入政府的Victim Petition/remission程序。更值得注意的是，它提供的Victim Petition示范没有写‘我是郭文贵犯罪的受害者’，而写成‘我是政府没收行为的受害者’。”
> 
> 这句话现在三份原件完全托得住。
> 
> 而且这个发现比简单骂“偷梁换柱”更厉害，因为它直接暴露了一个法律问题：
> 
> 他们似乎想同时保留“钱本来就是我的”和“我要进入victim remission拿钱”两种身份，同时又试图避免明确承认损失是由郭的犯罪造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