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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onical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bf14df77ce42b7de80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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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hel***"
date: "2026-07-21T22:40:26.57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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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l*** 发言 (2026-07-21)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38)
时间：2026-07-21T22:40:26.577Z
回复：[qc68ef5b09778a09dad3a](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c68ef5b09778a09dad3a)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纽约不是非执法者不能在私下录音录像，不能作为证据的吗                                                                 Khaled 秘密录制的通话内容清楚地表明，被告控制着 G|CLUBS、欺诈所得资金的流向，以及同谋者和代理人的行为

## 发言正文

> 是的，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偷偷錄的音頻、視頻是不可以作為呈堂證供的。除非你事先告告對方，對方也同意的情況下錄的東西才能作為法庭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