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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 "hel***"
date: "2026-07-21T22:40:26.57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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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l*** 发言 (2026-07-21)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38)
时间：2026-07-21T22:40:26.577Z
回复：[qc68ef5b09778a09dad3a](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c68ef5b09778a09dad3a)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纽约不是非执法者不能在私下录音录像，不能作为证据的吗                                                                 Khaled 秘密录制的通话内容清楚地表明，被告控制着 G|CLUBS、欺诈所得资金的流向，以及同谋者和代理人的行为

## 发言正文

> 是的，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偷偷錄的音頻、視頻是不可以作為呈堂證供的。除非你事先告告對方，對方也同意的情況下錄的東西才能作為法庭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