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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 "spr***"
date: "2026-08-01T00:50:36.175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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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r*** 发言 (2026-08-01)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41/pages/3)
时间：2026-08-01T00:50:36.175Z

## 发言正文

> 辩方律师根本就没有做这个吧                                         这些无辜
> 的人正在失去他们的投资。他们不能等到刑事诉讼有最终结果。因为到那时交易所将会倒闭，导致无法弥补的损失。在美国 诉 James Daniel 不动产案,510 U.S. 43 (1993)中，最高法院认为，面临财产没收时，必须给予被告机会在审判前对政府的扣押行为提出异议。该
> 判决承认，如果在对相关刑事指控进行全面判决之前没收财产，可能会造成无法弥补的伤  害。在Kaley 诉 美国案,571 U.S. 320 (2014)）中，最高法院进一步强调了保护性程序的重要性，以防止在审判前扣押资产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法院认为，面临刑事指控的被告有权
> 在审前听证会上质疑扣押其资产的合法性，从而避免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如果被告都有这项权利，那么无辜客户的权利无疑应被列为更高的类别，而不应像面临起诉的被告那样受到
> 严苛的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