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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joh***"
date: "2026-06-11T02:32:12.998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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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h*** 发言 (2026-06-11)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17)
时间：2026-06-11T02:32:12.998Z
回复：[qc4f64bc700f87ac0b774](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c4f64bc700f87ac0b774)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这个案件的结构就是luc"通过调查发现”，g系列都是债务人的替代自我，南区检察官办公室“觉得有道理”，既然名义上是投资项目，实际上却是替代自我，那就是诈骗，里面的每一个部分，都符合这个叙事。检方认为luc的主张有道理，才会写入起诉书，说那些投资项目对应的实体和组织都是被告实际拥有和控制。只要说的是司法程序走完之后再分钱，不是马上分，就没有问题。

## 发言正文

> 所以Mahwah是检方和luc的痛点
> 王案同意“没收”，有Tony，目前要垮
> 没了这个，检方对冻结资产的处理，要重新认定，“没收”这个模式，可能没法进行下去，因为第三方受害者CCRA，可以反对
> 23年8月提前用 没收-alter ego-G enterprise-郭-郭的破产案trustee 这个route 处理Mahwah
> 就是司法欺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