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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 "chu***"
date: "2025-09-05T22:39:19.755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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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u*** 发言 (2025-09-05)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33)
时间：2025-09-05T22:39:19.755Z

## 发言正文

> 诉
> Miles Guo等人
> 被告。
> 案件编号：23-cr-00118 (AT)
> 根据美国法典第21卷第853(n)条提出的申诉
> 一、背景
> 1. 我之前提交了一份动议，要求法院澄清“受害人”的含义，因为我
> 认为我已获得G-club会员费的公平价值。该动议被驳回，我撤回了动议，错误地认为我没有资格提出该动议。
> 2. 我现在明白，我可以根据美国法典第21卷第853(n)条，作为对没收财产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提出申请。如果第853(n)条不适用，我保留主张CVRA保护的权利。
> 3. 我不认可控方对本案的理论，也不对被告的有罪或无罪发表任何意见。
> 二、财产权益
> 1. 我支付了20,500美元的G-club会员费，这些费用属于被冻结的资产。
> 2. 我主张自己是善意购买者，且对违法行为或没收风险毫不知情。
> 三、反对其他索赔
> 1. 我反对两类索赔：
> a. 被告破产案中提交的债权人登记，法院已裁定这些登记毫无根据，且妨碍司法公正。
> b. 由喜马拉雅联盟或喜马拉雅农场领导人（包括格雷尔律师代理的领导人）组织或推动的索赔。法院已认定这些领导人可能是被告的同谋。
> 2.这些债权不应稀释资产池或影响合法的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