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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roy***"
date: "2026-01-14T03:52:52.91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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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y*** 发言 (2026-01-14)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69)
时间：2026-01-14T03:52:52.914Z
删节标记：本发言经过非事实核验的局部合规删节

## 发言正文

> 我倒不觉得[删节：隐私信息]坏，他是被伤透了心，我好像记得他投资不少，是个老板，以前在喜币群也是经常发言的，我记得他，他不坏，只是还没理解我们在做什么。我挺希望他和我们一起去法庭战斗的。
> 在联邦没收体系：
> 诈骗成立 → 资金视为政府接管的赃款 → 进入remission → 检方掌控 → 排队分配 → 大概率不还投资人
> 而真正能拿回钱的路径反而是：
> 
> ✔ CVRA
> ✔ §853(n)
> ✔ victim definition litigation
> ✔ statewide restitution
> ✔ sovereign conflict
> ✔ bankruptcy priority
> ✔ ownership disputes
> ✔ forfeiture contests
> 
> 所以你才会发现 DOJ从头到尾都避免CVRA和853(n)
> 因为这两条线会破检方的remission垄断。
> 
> 我们不是帮郭，我们是在逼美国政府回应受害人。
> 
> 案件没有走完之前，没有人能宣布结果。
> 
> 越想拿钱，越不能希望案件提前终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