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所以当初老郭到底是哪根筋错乱了选择不亲自出庭作证? 法官为何这样判?(法理上的公平观) 法律制度设计的初衷是:法庭是一个发现事实的场所,而交叉质询是检验事实的“唯一且最佳手段”。 交叉质询权(Right to Confrontation): 宪法赋予了被告面对指控者的权利。同理,控方也享有质疑证据来源的权利。如果您想让您的庭外陈述被法庭采纳为“真话”,最直接、最有力的途径是亲自出庭作证。 庭审现场才是战场: 如果郭亲自站在证人席上,那么他当天所说的话就是“直接证据”,而非“传闻”。一旦他出庭,他的所有庭外陈述都可以通过他本人的口述在庭上得到验证。如果不走这条路,法律就会利用传闻规则将“不可验证的庭外录音/视频”拒之门外,以防止陪审团被未经质询的证据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