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BEITECH

sar***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9-24 17:29:16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MarkdownJSON在批次中查看位置↗TG↗FB

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发言:roy*** · 2026-09-23
如果最后审出来例如HEX的某一大块只有 Je UBO + Je sole signer + Je actual wire authority + Je direct instructions,却没有 Guo→Je approval/override,那才会成为26-1853里真正可以写成具体金额的攻击,这条路线我认为值得继续作为Boss/control专题的最高优先级之一。
发言原文
你与的这三条信息太长,我都晕了。但把它们存下来。今天给机器人看,它帮我总结如下: 这份完整材料的核心逻辑非常清晰,是在为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如 26-1853 案)寻找一个最具杀伤力的法律突破口。 以下是精简后的核心要点总结: 一、 核心证据:余建明(Je)才是直接控制人,郭(Guo)只是“间接受益” * FBI 宣誓书(ECF 790-2)与证人证言(ECF 429)铁证: * 执法部门和银行证人均证实:阿联酋 ACA Capital 等账户的所有权、唯一签字权(sole signatory)和划款权全部属于余建明(Je)。 * 关键区分:资金的直接控制权在余建明手中;郭文贵家属公司只是接收了其中约 $3400 万汇款的受益方。检方不能把“间接受益”直接等同于“郭本人拥有账户控制权”。 二、 战术纠偏:不能做“8.89亿 - 5.5亿”的简单算术 * 逻辑误区:Torres 法官裁定的 $8.89 亿(889m)是资金毛流入总额(Gross Inflows),既不等于目前冻结的现汇,也不能直接减去流入余建明公司的 $5.5 亿(550m),更不能重复扣减已被 SEC 扣除过的 GTV 资金。 * 正确打法:不要猜“该减多少钱”,而是要建立一张 $8.89 亿资金归属审计表(889m Attribution Audit),将资金逐笔分类(从强控制到零控制),寻找检方的证据漏洞。 三、 核心突破口(新增段落 C 的最终目的):重点攻击喜交易所(HEX) * 三大板块分析: * 农场 Farm(约 1.1 亿):需逐笔核查指令。 * G Clubs(约 2.4 亿):检方有郭直接下达 $1 亿处分指令的记录,证据较强。 * 喜交易所 HEX(约 5.17 亿):最致命的攻击点。大量证据显示余建明是 Founder/UBO/唯一签字人及直接运营者。 * 上诉最高优先级策略(段落 C 核心): * 只要审计证明喜交易所(HEX)等大额资金只有“余建明签字/控制/划款指令”,而完全缺少“郭文贵下达审批/覆盖”的证据链; * 这一块缺少控制桥梁(Guo-specific control bridge)的庞大金额,将直接成为在二巡上诉(26-1853 案)中打掉 Torres 法官 $8.89 亿罚没裁定的最硬核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