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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reb***"
date: "2026-06-11T02:31:23.318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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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b*** 发言 (2026-06-11)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17/pages/2)
时间：2026-06-11T02:31:23.318Z
回复：[qc08ad72c41c69afece12](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c08ad72c41c69afece12)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24年6月，382里检方承认，Mahwah是余买，产权又不是郭家族
> 23年8月，alter ego还没有定罪，涉案资产如何处理，是不是没收，还没有定下来
> 郭是否alter ego整个G系列，没有判
> 检方和破产案luc，针对Mahwah签协议
> 这不就是司法欺诈

## 发言正文

> 这个案件的结构就是luc"通过调查发现”，g系列都是债务人的替代自我，南区检察官办公室“觉得有道理”，既然名义上是投资项目，实际上却是替代自我，那就是诈骗，里面的每一个部分，都符合这个叙事。检方认为luc的主张有道理，才会写入起诉书，说那些投资项目对应的实体和组织都是被告实际拥有和控制。只要说的是司法程序走完之后再分钱，不是马上分，就没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