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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joh***"
date: "2026-06-30T05:17:13.99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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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h*** 发言 (2026-06-30)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29)
时间：2026-06-30T05:17:13.992Z
回复：[q609f16480b1a35b0d6cc](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609f16480b1a35b0d6cc)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我还没把858看完，发现托雷斯的逻辑是这样的：对被告的金钱判决，用被告资产和可识别财产来填充，然后G enterprise 里的钱视为被告的犯罪所得来填充，所以即使第三方证明了某一部分那不是犯罪所得，那一部分也不能从金钱判决里排除。跟着托雷斯的思路来，会把一般人绕得不知去向。本来应该先确定损失再给金钱判决，结果被它们整成先确定金钱判决，再确定损失。损失因为第三方证明所有权后变少，但金钱判决不能少。

## 发言正文

> 反正我别的不管，就知道没收的万恶之源，在王
> Tony的卷宗，可以撬动王案没收
> 这个没了，整体诈骗案，没法没收整个G系列
> 破产案luc，要从刑事案出局
> 那么郭案没收，也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