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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him***"
date: "2026-07-15T23:16:52.30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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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m*** 发言 (2026-07-15)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35/pages/5)
时间：2026-07-15T23:16:52.300Z

## 发言正文

> 是的。
> 一般来说，投资人完全可以联系辩方律师并向其提供证据。美国没有规则禁止投资人、客户、证人或其他知情人向辩方提供信息。
> 事实上，在许多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会接收来自：
> 投资人；
> 客户；
> 员工；
> 前员工；
> 证人；
> 第三方调查人员；
> 家属；
> 提供的材料。
> 关键不是你是不是投资人，而是：
> 你提供的证据是否真实、可靠、与案件有关。
> 可以提供什么？
> 例如：
> 合同；
> 购买记录；
> 银行流水；
> 邮件；
> 聊天记录；
> 宣传材料；
> 录音录像；
> 证人陈述；
> 能证明某项事实错误的文件。
> 辩方律师会怎么做？
> 收到后通常有几种可能：
> 1. 认为证据重要
> 律师可能：
> 联系你进一步了解情况；
> 要求补充材料；
> 作为上诉材料的一部分调查；
> 考虑是否寻求进一步救济。
> 2. 认为证据价值有限
> 律师可能：
> 存档；
> 不使用；
> 不回复。
> 这是律师的专业判断。
> 如果案件已经上诉
> 在郭案目前这种已量刑、已上诉的阶段，
> 如果一个投资人发现：
> 新证据；
> 新文件；
> 关键事实被误解；
> 那么首先联系辩方律师通常是最自然的做法。
> 因为最终能够利用这些证据寻求：
> 发回重审；
> 重新量刑；
> 其他上诉救济；
> 最有可能的是被告及其律师团队。
> 需要注意的一点
> 如果你同时还在主张：
> CVRA受害人身份；
> restitution；
> remission；
> §853(n)财产权；
> 那么向辩方提供证据并不会自动放弃这些立场。
> 例如，一个投资人完全可能同时认为：
> “我损失了钱，因此我可能是受害人。”
> 并且认为：
> “政府或法院在某个事实上搞错了，我有证据对被告有利。”
> 这两件事在法律上并不一定矛盾。
> 因此，答案是：
> 可以。投资人可以主动联系辩方律师并提供证据。律师可以决定是否调查、使用或提交该证据。对于已经进入上诉阶段的案件，这往往是让有利于被告的新证据进入律师视野的最直接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