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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 "chu***"
date: "2025-06-06T21:43:34.676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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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u*** 发言 (2025-06-06)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08)
时间：2025-06-06T21:43:34.676Z

## 发言正文

> 郭还辩称，破产是他个人的，因此不能被
> 作为G企业存在、手段或方法的未受指控的行为。Guo Mem.
> 第25-26页。政府否认郭的破产是他个人的，并指控郭利用G企业“掩盖和隐瞒资产，包括欺诈所得”。Gov.
> Opp. 第20页，注释10；参见S3。事实上，郭的破产促使破产受托人对政府指控的构成G企业的十二个实体提起对抗性诉讼，这些实体被用于洗钱。参见ECF No. 219，第4、9页；S3 ¶ 3(a)。因此，法院不应禁止政府辩称，郭的破产申请是G企业的手段和方法的一部分。8
> 郭进一步辩称，破产证据“违反了第403条规则”，因为申请破产会背负污名。（Guo Mem.，第29页）。法院认为，证据的高度证明力足以抵消潜在的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