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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tut***"
date: "2025-09-20T11:18:40.31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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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ut*** 发言 (2025-09-20)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39)
时间：2025-09-20T11:18:40.310Z

## 发言正文

> 📌 750 的逻辑
> 
> 在 ECF No. 750 里，检方明确说：
>     •    **郭文贵（被告）**没有资格再提出 724 动议里的请求（因为他是刑事被告，不能要求管理资产）。
>     •    他们的意思是：被告无权插手受托人如何处理财产。
> 
> ⸻
> 
> 📌 但受害人（CVRA）≠ 被告
> 
> 根据 CVRA (18 U.S.C. § 3771)：
>     •    受害人有权：
>     1.    反对程序不公；
>     2.    要求法院保护其财产利益；
>     3.    要求防止资产被浪费、过度消耗。
> 
> 也就是说：
>     •    郭文贵不能提 ≠ 受害人不能提。
>     •    你作为受害人，可以站出来说：
>     •    “724 动议的核心不是让被告控制资产，而是防止 Luc 和 DOJ 消耗受害人财产。”
>     •    “即使被告没有资格，我作为受害人依然有资格要求法院监督，确保资产不会在判决前被浪费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