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你別疑神疑鬼的,人家Geyer一直在為喜交所客戶做事,反對政府沒收,並且他知道這些財務損失全是政府沒收造成的,根本就不是本案所謂的欺詐;而Gavenman代表數字銀行項目要求剝離資產,723-750之間的那些攻擊Gavenman的都是胡扯,跟你們一點關係都沒有好嘛?數字銀行投資項目根本就是一個非常獨立、合規的數字銀行收購的私募項目,起點10萬,一共就是200左右投資人,帳務清晰,不存在電匯欺詐和挪用,也跟王雁平一點關係都沒有,她沒有參與管理和轉帳;這個項目也沒有跟其他G系列混同帳務,是個最清晰的項目,政府根本就沒有理由沒收該項目資產,這些自訴人反Gavenman真是搞笑,跟這些人八竿子打不著好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