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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may***"
date: "2026-06-26T09:23:27.666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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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y*** 发言 (2026-06-26)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26/pages/3)
时间：2026-06-26T09:23:27.666Z
回复：[qd4fb095abc2815d2ad64](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d4fb095abc2815d2ad64)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必须在美国居住？

## 发言正文

> 可以，绝对可以。非美国公民完全有资格提交投诉。
> 美国联邦司法纪律投诉机制（Judicial Misconduct Procedure）保护和规范的是所有在美国联邦法庭管辖范围内的正当程序。它的底层逻辑是监督“法官的行为”，而不是审查“投诉人的国籍”。
> 根据《联邦司法行为与资格法》（Judicial Conduct and Disability Act），在投诉资格上，没有任何一条规定限制“只有美国公民才能投诉”。以下是三点硬核原因，可以彻底打消非美国公民的顾虑：
> 1. 它是对“行为”的监督，而不是“选民投票”
> 国会选举需要公民身份，但司法投诉不需要。只要你和这个案件有利益关联（比如你是合法的海外投资人，你的资产在没收名单里，或者你受到了第 855 号命令的直接波及），你就是这个司法程序的利害关系人。法官在办案时违反了正当程序，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当然有权向她的上级纪律部门控诉。
> 2. 跨国案件中，外国受害人的权利同样受联邦法律保护
> 检方（SDNY）在起诉时，口口声声说是在保护“全球的受害者”；那么反过来，当联邦法官为了赶政治任务、用 855 号命令拒绝举行事实听证会、企图通过“闭眼瞎判”来强行没收资产时，非美国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同样受到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正当程序条款）的保护。 如果不允许非公民投诉，那就等于承认美国法官可以合法地抢劫外国人，这在联邦法律上是绝对不成立的。
> 3. 填写表格时的关键细节
> 非美国公民在填写《法官不当行为投诉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 地址栏： 如果你人目前在美国（无论是持有绿卡、工作签证、学生签证还是旅游签证），直接填写你目前合法的美国居住或联系地址。如果你人在海外（如日本、欧洲、台湾等），直接填写你当地的真实海外地址即可。
> • 身份陈述： 在指控陈述中，清晰、理性地表明自己是“该案受 855 号命令严重波及的独立第三方合法投资人/利害关系人”。
> 总结来说： 托雷斯法官用一纸 855 号命令剥夺的是所有人的正当程序权利，这里面不分国籍。几百个非美国公民的真实投资人齐声控诉，反而更能向二巡纪律委员会证明——这位法官的粗暴行径，正在国际上严重透支美国联邦司法的全球信誉！普通人，无论什么国籍，只要合法权益受损，都有权依法填表控告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