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nonical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cf4da40ae07be87433db"
batch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03/pages/4"
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beg***"
date: "2026-04-21T05:42:15.224Z"
---

# beg*** 发言 (2026-04-21)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03/pages/4)
时间：2026-04-21T05:42:15.224Z
回复：[q35e016d37cff0c930a88](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35e016d37cff0c930a88)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检方必须证明资金严重混同，或者证明钱已经被转移，在rico案，必须证明犯罪企业（比如本案的G enterprise ）是被告的替代自我或者资金完全由被告支配，否则就不能没收。

## 发言正文

> 刚刚明白了一个道理： 投资人否认是郭的受害人， 也就是否认了政府的alter eg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