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1.联盟组织要钱为什么违法 有没有法律条例可以引用 2.检方掐头去尾说郭文贵鼓动债权人登记,属于司法欺诈,那郭的律师是哑巴吗
1: 是因为 法律身份混淆 青藤是受害人 联盟是之前托雷斯定义的犯罪工具 受害人 本来就和联盟角色相冲 受害人 不应该支持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