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所以从716-4本身完全可以说: 政府在2022年已经知道资金池存在多次汇集、混同、再分流,而不是简单的一笔投资对应一笔最终犯罪所得。 第三,这个文件还有一个对你们现在研究 victim / source / proceeds 很有意思的地方。 716-4写到,2022年1月至4月,大约 7380万美元进入Hamilton某账户,这些incoming wires主要来自中国个人,每笔约1100美元到300万美元,有些个人多次汇款。FBI随后直接根据自己的调查和经验,把这些钱判断为与G Club memberships和fraud proceeds一致。 716-4.pdf 另外三个具体中国投资者被单独拿出来:一个转约510万美元,另外两人合计约100万美元;政府又根据GTV自己的1200多名投资人表格确认,他们以前都买过GTV股票,然后把这些后来的资金直接定性为 wire fraud and money laundering proceeds。 716-4.pdf 这里就出现了你们现在真正值得研究的问题: 政府是如何从“某个中国投资者汇入资金”走到“这些钱就是fraud proceeds”的? 716-4给出了政府的推理,但这依然是FBI probable-cause affidavit中的认定,不是陪审团已经独立验证过的事实。 第四,我要纠正我们前面一个说得过头的地方。 716-4本身并没有完整展示“中国境内人民币投资者 → 农场主/组长 → 黄牛 → 外贸公司换汇 → 美国账户”这一整段上游人民币路径。 Tony后来提交的Alliance ledger材料才把“组长、黄牛、外贸公司、人民币换汇”等更上游结构讲得更具体。716-4主要从银行和支付系统能够追踪到的节点开始,比如Crane、Farm、G Club、BSI、MBI、Capital One、Hamilton等。 716-4.pdf 所以现在最准确的说法是: 716-4证明政府早在2022年就知道美国端及跨境银行端的资金结构高度复杂、混同、多层中介化;Tony后来的农场账本则进一步提出716-4之前、尤其中国境内投资者上游汇款部分还更加复杂。 这两件东西叠起来才强。 还有一个特别重要的细节:FBI自己在716-4开头写明,这份宣誓书只是为了建立 probable cause,所以并没有包含调查过程中掌握的全部事实。 716-4.pdf 这一句话对Brady研究很重要,但不能误用。它只能说明: FBI承认自己还掌握更多未写进这份 affidavit 的事实。 它不能证明那些没写进去的事实一定是有利证据,更不能单独证明Brady violation。 所以现在716-4真正可以支撑的强结论是: 政府明知复杂 + 明知混同 + 明知多层中介 + 仍把不同项目资金统一归入Investment Scheme Funds / fraud proceeds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