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從純法律程序角度來看,CVRA確實比§853(n)更容易直接挑戰政府是否尊重法定程序和受害人權利;但若要進一步追究政府官員或檢察官的個人責任,通常還需要獨立的法律依據和證據,而不僅僅依靠CVRA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