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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 "hah***"
date: "2025-10-24T07:33:45.76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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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h*** 发言 (2025-10-24)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51)
时间：2025-10-24T07:33:45.760Z

## 发言正文

> 严格程序要求的灵活调整： 21 U.S.C. §853(n)(3)要求第三方请愿书需在没收令公告后30天内提出，且每一请求需由申请人签署宣誓（sworn petition），详细说明权利性质。然而，对于数量庞大、地域分散的受害人群体，同时考虑到技术和安全因素（如申请人不愿公开身份信息），严格逐一提交宣誓请愿在实践中困难重重。材料显示，HEX客户由律师统一提交了集体附属请愿和代表性宣誓文件，希望法院认定这已“实质性符合”§853(n)(3)的宣誓要求。拟议命令援引了2024年最高法院 McIntosh v. United States 案，强调在大规模类似请求情形下，若申请已实质满足要求且不存在不公，法院应有程序灵活性。因此，法院若僵化地逐字执行宣誓和期限规定，在明知技术障碍（如ECF系统上传大量文件困难、PDF格式兼容问题）以及申请人面临政治迫害风险（不便泄露身份）的情况下拒绝接受这些第三方请求，将形同剥夺他们的法定权利。从文件看，Bradford Geyer律师在截至期限(2025年10月22日)时因技术问题未能通过ECF上传全部材料，被迫以电子邮件向法院和政府提交附件，并请求法院确认已收到并在系统中予以保密封存。这表明法院实际上知悉并允许了一定程度的变通。如果法院当时拒绝接收邮件提交或坚持技术瑕疵而不考虑这些请求，那将是对32.2规则本意的违背和第三方权利的实质剥夺。目前来看，法院通过接受律师来函并将在稍后60天内允许补充材料的方式，初步展现了一定灵活性（拟议命令请求法院保留在收到后续附 affidavit 时增补的管辖权）。这符合规则32.2(c)(2)允许法院酌情修订/接纳晚到申请的精神。
> 法院对Rule 60(d)(3)的运用：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60(d)(3)确认了法院固有权力可以在发现“欺诈法院”情况下，随时撤销先前的司法决定，即使通常的救济期限已过
> patentlyo.com
> 。受害者Ryan Bai正是依据这一规则，请求法院撤销据称包含欺诈因素的没收裁定。如果法院无视此类请求，等于放任一个可能基于欺瞒行为的裁决继续有效，显然有悖规则60(d)(3)的立法目的和既有判例的要求。Hazel-Atlas 案即表明，法院在面对经证实的欺诈时，不仅有权亦有义务撤销受污染的先前判决，以维护司法公信力
> supreme.justia.com
> supreme.justia.com
> 。因此，如果本案法院拒不审查欺诈指控或借口程序障碍（如前述§853(k)）而不予任何救济，那将构成对Rule 60(d)(3)精神的背离，相当于变相剥夺受害者和第三方通过诚实司法获得公正结果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