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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 "him***"
date: "2026-08-28T02:32:10.85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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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m*** 发言 (2026-08-28)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54)
时间：2026-08-28T02:32:10.851Z

## 发言正文

> AI给出的，如何参与破产案，并提出反对动议的方法，仅供参考，自己验证。
> 
> 这是针对 In re Ho Wan Kwok, et al., Case No. 22-50073 (JAM) 一案提出异议的精简版诉讼/提交方法：
> 
> • 法院 / 案件
> 美国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庭
> 案件：In re Ho Wan Kwok, et al.，第11章破产案件，案件编号 22-50073 (JAM)，案件已由法院合并管理（jointly administered）。
> 
> • 需要提交以下文件（仅供参考，按自己实际情况提交，可以邮寄，也可以打电话给书记处询问是否可以电子邮件提交）：
> 
> 1. 康涅狄格州当地表格（网站下载）：自诉/无代理律师的当事人出庭通知（Notice of Self-Represented Filer/Litigant Appearance (BK)）；
> 2. 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Fed. R. Bankr. P. 9006(b)(1)，提交《逾期提出有限异议的许可动议》（Motion for Leave to File Limited Objection Out of Time）；
> 3. 针对 ECF 第5739号文件的异议，以及对 ECF 第5747号文件中部分论点的附议（比如，Objection to ECF No. 5739 and Joinder in Certain Arguments Raised in ECF No. 5747）；
> 4. 送达证明（Certificate of Service）。
> 
> 康涅狄格州特别要求，没有律师代理的债务人（self-represented nondebtor）进入破产案件时，必须向法院提交法院规定的出庭表格。
> 
> • 邮寄/提交地址：
> 
> Clerk,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 Brien McMahon Federal Building
> Brien McMahon
> 915 Lafayette Boulevard, 1st Floor
> 915 Lafayette Boulevard
> Bridgeport, CT 06604
> 电话：203-579-5808
> 
> 法院确认，传统纸质文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 亲自递交；
> 美国邮政（U.S. Mail）；
> 或其他递送服务。
> 
> 也可以打电话给书记官办公室，询问是否可以电子邮件提交。
> 
> • 书记官办公室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至下午 4:00（美国东部时间），联邦假日或法院关闭日除外。
> 在寄送材料之前，致电 203-579-5808，并告知书记官：您是**自行代理（self-represented）**的当事人，所寄材料包括 22-50073 案中具有时间紧迫性的 Rule 9006(b)(1) 动议和异议。
> 
> • 关于截止日期的问题：
> 由于存在截止日期问题，不要只邮寄异议本身。
> 8月19日的异议截止日期已经过去，因此，您的异议应该与您的：
> 《逾期提交异议许可动议》（Motion for Leave to File Out of Time）
> 一起提交。
> 您的动议应当如实说明：
> 比如，您是在几月几日才首次得知 ECF 第5739号文件；
> 得知后立即审阅了相关事项，并迅速采取行动；
> 同时说明原来的异议期限极其短暂；
> 并指出 ECF 第5747号文件本身也提出了相关问题，即给予回应的时间不足一天。
> 
> • 尽快邮寄：
> 比如，由于您是在几月几日才获悉相关事项，因此应当尽快寄出材料。
> 
> 您的请求已经属于 Rule 9006(b)(1) 所管辖的逾期提交问题，因此目前最重要的是证明：您在实际获知相关事项后立即采取了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