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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him***"
date: "2026-06-15T23:22:44.646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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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m*** 发言 (2026-06-15)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19)
时间：2026-06-15T23:22:44.646Z
回复：[qcbdd0805bc81f1e760bc](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cbdd0805bc81f1e760bc)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關於 Luc/Trustee 的可攻擊點：
> 
> 1. 政府把“抗議 Luc”直接說成不是政治活動，而是郭文貴“保錢”的行為。
>     但辯方指出：Luc/Trustee 是由 DOJ 系統下的 U.S. Trustee 任命，並且辯方提到 Luc 參與 Pax 和郭的和解談判，郭相信 Luc 曾試圖“blackmail him out of $250 million”。這裡可打：政府把對 Luc 的質疑全部降格為“騷擾/保錢”，卻沒有充分處理 Luc 與 DOJ/破產/刑案/債權利益交叉的利益衝突問題。 
> 2. Mahwah 時間線有明顯矛盾。
>     辯方在結案陳詞中指出：政府說 Mahwah 的保密是為了躲 Luc/破產 trustee，但 Mahwah 是 2021 年 11 月買的，Pax judgment 是 2022 年 2 月，破產也是 2022 年 2 月；所以“為躲 Luc 和破產而保密”的時間線不成立。 
> 3. 政府把 Mahwah 說成郭家住宅，但辯方指出政府沒有拿出郭實際居住/停留的充分證據。
>     辯方說政府沒有提出郭文貴“visiting or staying in Mahwah”的證據，反而是辯方證人 Barnett 說他去那裡是監督裝修、直播，且他理解那是給 G|CLUBS 會員/運動成員享用的地方。 
> 4. 政府一邊說 Luc 只是為債權人追回資產，一邊 Luc 在刑案中主動介入 HX 客戶資金問題。
>     Luc 的律師向 Torres 法官表示，Return of Property motion 涉及破產財產並可能違反 automatic stay，要求提交回應。這可追問：HX 客戶資金若是投資人/客戶信託或交易所客戶資產，Luc 憑什麼先把它包進破產 estate 的可能範圍？ 
> 5. Luc 文件自己承認：刑案與破產案標準不同、主體不同。
>     Luc 反對 stay 時說，破產案 claims 和刑事 charges 的 proof standard 不同，並稱 Trustee 的 claims 不是針對郭本人而是其他個人/實體。這可反打政府/Trustee：既然標準不同、主體不同，刑案不能簡單拿破產案 alter ego/RICO 叙事來替代刑事 nexus、forfeiture nexus、投資人權利審查。 
> 6. Luc 對 Himalaya Exchange Motion 的立場很可疑。
>     Luc 文件承認 HX Motion 是所謂交易所客戶要求取回被政府扣押資金；但 Luc 說要防止資金先發給客戶，保留由破產法院審查是否 estate property。這正是投資人可打的核心：Luc 在未完成客戶所有權/信託性質/第三方權益審查前，實際上阻止客戶取回資金。 
> 7. 政府在庭審中把“政治目的投資”說成 distraction，但這正好暴露爭點。
>     政府反駁辯方稱投資是為政治運動，並說抗議 Luc、SEC 不是政治運動，而是 fraudster 保錢。這裡可攻擊：如果大量投資人自認是支持者、政治目的參與者、不是受害者，政府不能只靠選擇性受害人敘事抹掉主觀目的。

## 发言正文

> 刑事案用破产案的结论只是猜测，检方从来没挑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