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BEITECH

him***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7-27 00:00:36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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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发言:reb*** · 2026-07-26
三、陪审团裁定RICO共谋成立,是否自动确立郭先生是boss——这是最关键的问题 直接回答:不是自动确立,但在程序上形成了一个你必须正视的现实困境。 需要把两个不同罪名分开: §1962(c)是实质性RICO罪,要求被告亲自"操控或管理"犯罪企业——这是对boss地位的直接认定。 §1962(d)是RICO共谋罪,要求被告"同意参与"RICO违法行为,不要求被告本人直接操控或管理企业。根据Salinas v. United States, 522 U.S. 52 (1997),即便某被告本人不满足Reves测试,只要他同意支持他人实施RICO违法,共谋罪就可以成立。 郭案起诉书的核心指控是§1...
发言原文
政府没收是根据陪审团做出的Rico共谋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