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思路其实很简单,别人在进行诈骗的实体用司法欺诈的方式做成你的替代自我,民事上说你用这些替代自我藏匿本属于债权人的钱,然后刑事上指控你诈骗和洗钱。
对 两边跳来跳去 只拣有利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