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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 "roy***"
date: "2026-03-28T09:02:33.359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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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y*** 发言 (2026-03-28)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95/pages/3)
时间：2026-03-28T09:02:33.359Z

## 发言正文

> 什么时候“纪律委员会”才有用？
> 
> 只有一种情况你可以考虑：
> 
> 👉 如果你能证明某个律师存在 misconduct
> 
> 比如：
>     •    政府律师故意误导法庭
>     •    隐瞒你提交材料
>     •    故意阻止你被 docket（有证据）
> 
> 但注意：
> 
> ⚠️ 即便成立：
> 
> 👉 纪律委员会也只会：
>     •    处罚律师
> 
> 👉 不会：
>     •    帮你 docket
>     •    帮你赢案
>     •    改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