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还没有收到退款的,可以CVRA,进王案,质疑没收范围 属于一个案子,分别提到单独被告,就行
咋进?用王的案件号直接给南区发动议?王案不都宣判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