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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yyy***"
date: "2026-02-22T12:15:56.53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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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yy*** 发言 (2026-02-22)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81)
时间：2026-02-22T12:15:56.537Z
回复：[q0a5d32fd5b6bd1eb425c](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0a5d32fd5b6bd1eb425c)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正常的诈骗案叙事里，检方是按照诈骗三要素去证明欺诈：虚假陈述，诈骗意图，实质性。本案中，检方一直忽悠的是是：g系列所有资产属于郭，全部都属于，只是没有用标准的法律术语，因为那样说是虚假陈述；然后g系列实体是rico犯罪企业。它们一直在误导陪审团相信所有g系列属于被告，并且成功做到了，核心原因是辩方没有传唤luc。g系列是否属于被告，luc最它妈清楚。估计破产和刑事法院用的那些所谓调查基本都是一套资料。翻案的核心是那些资产到底是否属于被告，拱卒和朱莉娅的债权，是它们虚假叙事的根基。其它诈骗案，资产不属于被告，不影响叙事。但本案，是在用资产为何属于被告来证明被告为何在诈骗。所以没收令一定是和案件一起被推翻。

## 发言正文

> 364的一个relief就是要求luc必须出庭
> 看二巡咋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