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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8-19 21:08:54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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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因为前者实际上是在告诉二巡: “请法院自己识别哪些后续命令依赖于这个错误,然后撤销那些真正受污染的命令。” 这比直接要求“整个案子全部作废”更符合法院通常的 remedial analysis。 你现有 Tony 文件里其实已经提前用了这个方向。6月29日 post-sentence motion 请求 vacate sentence、stay forfeiture/sentencing orders、reassignment;它还明确把 unresolved cross-sovereign dispute 与 money judgment、Rule 32 联系起来。 Tony emergency motion to vacate the sentence.pdf 所以如果夜神月现在真准备继续往“vacate all tainted orders”推进,下一步最关键的不是再堆一个新口号,而是做一张: 错误 → Count → Order → Remedy 的依赖矩阵。 这样二巡一眼就能看到: 哪个错误污染哪个 conviction,哪个 conviction 又支撑哪个 forfeiture/sentence/order。 这一步做出来,“all tainted orders”才会从一句很大的请求,变成一个可以逐项裁判的 appellate remedy。